巴南区公租房申请网点
窗口地址: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街道巴南大道16号全窗口窗口电话:023-61963832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交通指引:巴南大道公交站下车步行257米
窗口地址:巴南区龙洲湾街道文化活动中心三号楼二楼1-3号窗口窗口电话:023-66274941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交通指引:学堂湾地铁站2号口出站,鱼洞方向步行500米
申请条件
提交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二、身份证明
1、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
2、非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
温馨提示: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数量,身份证2份,户口本1份,居住证2份)
三、工作及收入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在申请书中填写公基金、社保缴纳情况三者选其一(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查)
2、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在申请书中填写公基金、社保缴纳情况三者选其一(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查)
3、个体工商户:供营业执照或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缴纳情况;
4、主城区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领取情况或退休证;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或公积金缴纳情况;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工作证明;无工作的本人填写无工作承诺书,失业人员也可提供失业证,务农人员可提供农业户口说明情况。
温馨提示: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工作证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结婚证),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明(离婚证),未婚人员提供户口簿和承诺书。
承诺书:可以在申请点提交资料时领取
五、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出具住房分配情况证明。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温馨提示:有工作单位自己写个承诺书,承诺单位未分配住房,但是必须单位盖章。
六、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重庆天气君】,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租房】可获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申请流程,申请资料等查询。巴南区有几个公租房?
巴南区有9个公租房,分别如下:
1、花溪苑区级公租房
2、接龙区级公租房
3、昌福盛景郦城区级公租房
4、工农坡142号区级公租房
5、工农坡158号区级公租房
6、木洞小河边区级公租房
7、宏锦鑫都区级公租房
8、林荫村11号区级公租房
9、木洞水沟街区级公租房
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重庆市巴南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见附件)原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或离婚证复印件(单身人士无需提交)、住房情况证明原件、工作和收入证明原件。 上述复印件如有必要需出示原件。
提交申请材料地点:重庆市巴南区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重庆市巴南区巴南大道16号青岗湾2号楼)204办公室。
以上内容参考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重庆市巴南区区级公租房申请公告
巴南区公租房有几个?什么时候可以申请?
我知道的 一个在修的公租房地方 在巴南区界石镇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一、申请方式公共租赁住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方式申请。 (一)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二)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 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渝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三)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二、申请条件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 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但直系亲属在主 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 员;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 人员和个体工商户;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二)收入限 制标准是指: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 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 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 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 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 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 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 家庭。 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 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 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及准备材料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
凡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工作的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人员及进城务工、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材料: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现场提交申请的可到各公租房申请点领取《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或登录公租房官方网站下载,网上提交申请的直接在网上填报。
二、身份证明
1、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户口簿。
2、非重庆户籍人员提供身份证和居住证。 若是未婚的非重庆户籍人员也需要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温馨提示: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数量,身份证2份,户口本1份,居住证2份)。
三、工作及收入证明
1、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在申请书中填写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三者选其一(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查)(注:必须是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
2、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劳动合同或在申请书中填写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三者选其一(公积金、社保缴纳情况通过部门信息比对核查)(注:必须是用人单位缴纳的社保)。
3、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或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缴纳情况。
4、主城区退休人员:在申请书中勾选领取养老待遇或退休证。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在申请书中填写社保或公积金缴纳情况。
共同申请人有工作的,应当按照上述规定提供工作证明;无工作的本人填写无工作承诺书,失业人员也可提供失业证,务农人员可提供农业户口说明情况。
四、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明,离婚人员提供离婚证或法院离婚判决书,未婚人员提供户口簿和承诺书。
丧偶的需提交死亡人员的户口注销证明或火化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提供原件,交复印件)。
承诺书:可以在申请点提交资料时领取并签名。
五、住房情况证明
有工作单位的,在申请表中填写是否分配住房。 住房困难家庭需出具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
六、其他需提供的材料
以上规定材料属证件、证书或合同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
申请时间及地点
(一)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街道巴南大道16号全窗口
窗口电话:02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巴南大道公交站下车步行257米。
(二)重庆市渝北区仙桃街道同茂大道66号渝北区行政服务中心3楼建设项目服务区E1-E3窗口
窗口电话:02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轨道交通10号线中央公园东站下,步行622米;公交689路,中央公园东路站下,步行442米。
(三)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街道建新东路125号鸿程大厦A栋8楼1-2号窗口
窗口电话:02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交通指引:江北区建新东路公交站下车步行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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