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标准会因地区、行业、工伤程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等,具体的赔偿标准可以参考当地的工伤保险条例或相关法律法规。
建议参考: 如果发生工伤事故,建议及时就医,并保留好相关的医疗记录和费用清单,应尽快向用人单位报告工伤事故,并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和申报,在处理工伤赔偿事宜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 劳动法 律师,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 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 社会 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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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工伤伤残等级的赔偿标准如下: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三级伤残为23个月,四级伤残为21个月。 同时,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 若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还应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五级和六级伤残职工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若难以安排,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60%,并由用人单位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职工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的赔偿标准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九级伤残为9个月,十级伤残为7个月。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的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工伤的赔偿标准是多少1、工伤赔付的标准如下:(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鉴定程序怎么走工伤鉴定程序如下:1、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2、工伤职工伤情相关科别的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鉴定;3、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4、作出鉴定结论之日起20日内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时送达工伤职工及其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赔偿标准2023
一、工伤赔偿标准计算表(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6、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7、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8、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9、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10、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一次性伤者历氏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首散,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注:实践中主流做法是按照工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确定。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六)评残后的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社平工资×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社平工资×30%。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八)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烂世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该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处理存在不同做法,多数地区的做法是用人单位不承担。 (九)工伤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一)工伤复发待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十二)因工死亡待遇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丧葬补助金:当地社平工资×6;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申请工伤认定期限1、当职工发生事故受到伤害后,作为用人单位也好,受伤职工也好,除了积极治疗外,首先要把握好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这是受伤职工合法权益受到保障的前提。 这就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工伤的手续。 如果超过期限,就很难认定了。 2、对于申请工伤的期限,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以上就是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