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工伤赔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赔偿金额也有所差异。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 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在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由用人单位支付。
4、 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工伤治疗期间,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5、 生活 护理费 :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不同等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6、 残疾辅助器具费 :根据需要配置的残疾辅助器具的不同,赔偿金额也有所差异。
7、 丧葬补助金 :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 人均可支配收入 的 2 倍计算。
8、 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9、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赔偿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赔偿金额可能因地区、行业、伤残等级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建议参考:
1、在发生工伤事故后,职工应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治疗。
2、在治疗期间,职工应注意保存相关的医疗费用发票、诊断证明等证据,以便在后续的赔偿申请中使用。
3、职工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工伤保险机构,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赔偿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申请。
4、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第六十二条。
仅供参考,具体赔偿标准和赔偿项目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在遇到工伤赔偿问题时,咨询专业律师或相关机构,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以上内容具体告诉你关于重庆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的问题的答案,除此之外,本文还介绍了2022重庆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的具体流程。相信你已经从文中得到了你想要的答案。如果您还想咨询重庆工伤赔偿标准是多少?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重庆市2024年工伤赔偿标准死亡赔偿金是多少?
1. 重庆市工伤赔偿标准中,职工因工死亡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具体比例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4.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 5. 工伤认定申请由用人单位在从业人员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30日内提出,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从业人员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患职业病起1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6.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情况下,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如材料不完整,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应在30日内补正材料,逾期不补正但未超过法定申请期限的,可以重新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7. 工伤赔偿中伤残金标准如下:一级伤残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为14倍,三级伤残为12倍,四级伤残为10倍,五级伤残为8倍,六级伤残为6倍,七级伤残为4倍,八级伤残为3倍,九级伤残为2倍,十级伤残为1倍。 8. 重庆市企业职工在车间遭遇安全事故导致伤残乃至死亡的,只要被认定工伤,本人及家属即可获得相应的赔偿,其中死亡赔偿金一项基本在70万上下。 此外,单位还需赔偿丧葬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 伤残职工可拿到伤残金及相关赔偿。
重庆市工伤死亡赔偿2024标准
重庆市工伤死亡赔偿2024标准: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工伤死亡索赔流程:1、由参保单位持死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到社保收缴部门办理死亡减员。 收缴部经办人员审核无误后,办理业务。 在报表上加盖名章确认,一份报表返还企业,一份报表及申报材料装订留存归档。 2、参保单位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职工死亡前12个月的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证明、死亡证明、《工伤职工登记表》到支付部门申请工亡职工待遇。 有供养亲属的工亡职工同事还需提供被供养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校学生的学校证明、及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被供养人经济状况证明。 3、经办人审核无误后办理工伤登记及待遇核准。 4、支付部核对后进行业务结账。 综上所述,2024年重庆市工伤死亡赔偿标准中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此外还包括丧葬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其他赔偿项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重庆工伤赔偿2024标准骨折
医疗费:以医院发票金额为准(社保支付80%左右,单位支付20%)。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天数乘以100元/天乘以70%(社保支付)。交通费:按实际发生。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乘以停工留薪期(以劳动局鉴定为准)。护理费:住院天数乘以100元/天。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乘以9个月。一、重庆工伤赔偿标准骨折
职工工伤致腿部骨折,符合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
gb/t-2014“5.9九级”“23)四肢长管状骨骨折内固定或外固定支架术后”之规定,应评定为九级伤残。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工伤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治(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生活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十一)丧葬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十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十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