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伤 10 级伤残赔偿标准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 就业 补助金,具体标准如下: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为:十级伤残为 1 个月的本人工资。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为:十级伤残为 4 个月的本人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赔偿标准可能因地区、行业、工资水平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工伤赔偿还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其他费用。
建议参考:如果您在工作中发生了工伤事故,建议您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鉴定,在处理工伤赔偿事宜时,您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劳动保障部门,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 13 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 为 11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 9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
- 劳动、 聘用合同 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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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广东省 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如下 根据广东省 工伤保险条例 规:第三章劳动能力鉴定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 工伤 ,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接受劳动能力鉴定。 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应当在职工医疗终结期满三十日内向本统筹地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 工伤认定 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医疗终结期需延长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 医疗终结期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 伤残等级 ,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等级根据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动五项条件确定。 五项条件均需要护理者为一级,五项中四项需要护理者为二级,五项中三项需要护理者为三级,五项中一至二项需要护理者为四级。 劳动能力鉴定及工 伤残 疾等级评定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劳动保障、人事、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工伤医疗终结期和 停工留薪期 确认、劳动能力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工作。 第二十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三名或者五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参加鉴定的专家与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医疗卫生专家库的设置办法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程序由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另行制定。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广东省职业病赔偿标准是什么?
在日常生活中,许多职业的特性导致了职业病的高发。如果职工被鉴定为是职业病可要求单位进行工伤赔偿。但是各地的赔偿标准及赔偿程序也各不一样,广东的职业病鉴定赔偿标准是分级分类进行的,各行业职业病以及各级别的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一、广东职业病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职业病赔偿标准: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职业病赔偿标准
1、一级职业病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注:如果不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9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二级职业病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注:如果不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三级职业病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注:如果不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8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四级职业病赔偿标准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 注:如果不退出工作岗位,应继续享受原工资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5、五级职业病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7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6、六级职业病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7、七级职业病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8、八级职业病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9、九级职业病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0、十级职业病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申请职业病诊断时所需材料
1、职业史、既往史;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3、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4、工作场所历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资料;
5、诊断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必需的有关材料。 用人单位和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诊断机构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
上述就是广东职业病鉴定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 综上,不管从事什么行业的工作,不管工作是否危险,都是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这是对自身利益的保障。
广东省工伤1-10级及工亡赔偿标准(总结整理)
广东省工伤1-10级及工亡赔偿标准详解
工伤的认定与赔偿,一直是员工权益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逐一揭示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不同等级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工资,即工伤职工事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如不足12个月,则按实际月数计算。 若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则按300%计算;低于60%的,则按60%计发。
伤残津贴</
1-6级伤残者可领津贴,1-4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5-6级由单位支付(若难以安排工作)。 如津贴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会补足差额。
医疗与就业补助金</
当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则由用人单位支付,但前提条件是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期间,员工享有原工资福利待遇,由单位按月支付,最长可达24个月,以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评残前,单位负责护理,未派人护理的需支付护理费;评残后1-4级伤残者,生活护理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等级不同,比例不同。
其余如住院伙食补助、交通食宿、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安家补助、丧葬补助金等,都有详细规定,根据工伤保险基金和职工工资比例计算。
工亡补偿</
工亡职工的家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及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分别按照规定比例和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计算。
重要提示,若雇主未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所有赔偿责任由雇主全额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