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等级 10 级评定标准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制定的,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²;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 50 岁以下者;
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 1cm²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cm²,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 3~4 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cm²;
13、膝关节 半月板 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5、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16、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7、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18、双眼矫正视力≤0.8;
19、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上睑下垂盖及瞳孔 1/3 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3、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4、晶状体部分脱位;
25、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6、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7、外伤性瞳孔放大;
28、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9、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30、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1、铬鼻病(无症状者);
32、嗅觉丧失;
33、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 1 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 2 个以上;
34、一侧颞下凳关节强直,张口困难 I 度;
35、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6、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7、鼻中隔穿孔;
38、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9、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40、开胸探查术后;
41、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2、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5、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6、卵巢修补术后;
47、输卵管修补术后;
48、乳腺修补术后;
49、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50、慢性轻度磷中毒;
51、工业性氟病 I 期;
52、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3、减压性骨坏死 I 期;
54、一度牙酸蚀病;
55、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建议参考: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身体状况符合伤残等级 10 级评定标准中的某一项或多项,可以考虑向相关部门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在申请鉴定时,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诊断报告等材料,您也可以咨询专业的 律师 或法律机构,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保护措施。
相关法条:《工伤 保险 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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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平方;3)全身瘢痕面积5%,≥1%;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3.2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3.3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拓展资料】十级伤残是伤残等级中的一种等级。 十级伤残意味着日常活动能力、工作和学习能力、社会交往能力等部分受限。 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等级的划分标准,赔偿标准以及保险条例。 赔偿标准: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
司法鉴定中的十级伤残是指什么
一、首先,在明确十级伤残鉴定的具体标准之前,应明确相应的划分依据,分别是:1.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2.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3.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二、其次,十级伤残的具体鉴定标准为:(一)、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1、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2、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3、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4、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5、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6、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7、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8、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9、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10、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二)、头面部损伤致:1、一眼低视力1级;2、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3、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4、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5、眼内异物存留6、外伤性白内障;7、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8、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9、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10、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11、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12、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13、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14、鼻尖缺失(或畸形);15、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平方厘米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16、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平方厘米以上;17、头皮无毛发40平方厘米以上;18、颅骨缺损4平方厘米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平方厘米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19、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三)、脊柱损伤致:1、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2、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3、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四)、颈部损伤致:1、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2、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3、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平方厘米以上。 (五)、胸部损伤致: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2、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3、肺破裂修补;4、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六)、腹部损伤致:1、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2、胆囊破裂修补;3、肠系膜损伤修补;4、脾破裂修补;5、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6、膈肌破裂修补。 (七)、盆部损伤致:1、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2、骨盆畸形愈合;3、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4、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5、子宫破裂修补;6、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7、膀胱破裂修补;8、尿道轻度狭窄;9、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八)、会阴部损伤致:1、阴茎龟头缺失25%以上;2、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3、一侧输精管缺失;4、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5、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九)、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十)、肢体损伤致:1、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2、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3、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4、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5、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6、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7、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8、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9、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十一)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工伤鉴定标准主要包括: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50,并有明显瘢痕;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9、除拇趾外,余3~4指末节缺失;10、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11、足背植皮面积>100 ;12、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13、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度及度上以者;1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16、双眼矫正视力0.8;17、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18、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19、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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