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评残标准是根据劳动者的伤残情况进行评定的,通常分为 10 个等级,不同等级的伤残赔偿标准也不同,伤残等级越高,赔偿标准越高。
建议参考:
在发生工伤后,劳动者应该及时向用人单位报告,并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和评残,劳动者可以咨询专业 律师 ,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赔偿标准,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以上内容具体告诉你关于工伤评残标准 1-10 级明细及赔偿标准的问题的答案,除此之外,本文还介绍了工伤评残标准1-10级明细及赔偿标准的具体流程。相信你已经从文中得到了你想要的答案。如果您还想咨询工伤评残标准 1-10 级明细及赔偿标准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工伤评残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工伤评残标准是按照受到伤害程度的严重来进行不同的1~10级的伤残等级的鉴定,比如说如果是导致及其重要的智能方面的损害的话,就定为一级,也就是最严重的,除此之外的话,依次按照轻重程度往下来,进行一个定级。一、工伤评残标准是怎么样规定的?
一级
1)极重度智能损伤;
2)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
3)颈4以上截瘫,肌力≤2级;
4)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5)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 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严重瘢痕畸形,活动功能丧失;
10)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11)肺功能重度损伤和呼吸困难Ⅳ级,需终生依赖机械通气;
12)双肺或心肺联合移植术,
13)小肠切除≥
14)肝切除后原位肝移植;
15)胆道损伤原位肝移植;
16)全胰切除;
17)双侧肾切除或孤肾切除术后,用透析维持或同种肾移植术后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
18)尘肺Ⅲ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19)其他职业性肺部疾患,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0)放射性肺炎后,两叶以上肺纤维化伴重度低氧血症[po2<5.3 kPa(40 mmHg)];
21)职业性肺癌伴肺功能重度损伤;
22)职业性肝血管肉瘤,重度肝功能损害;
23)肝硬化伴食道静脉破裂出血,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 10 mL/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707 }imal/L(8 mg/dL)。
注:PO2中的2是下角
二、二级
1) 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3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高位缺失;
11)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2)双膝双踝僵直于非功能位;
13)双膝以上缺失;
14)双膝、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5)同侧上、下肢瘢痕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6)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四个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18)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9)双侧上领骨完全缺损;
20)双侧下领骨完全缺损;
21)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领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30 cm2(注:2是平方
22)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23)心功能不全三级;
24)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痰或空肠造瘘进食;
25)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
26)肝切除3/4,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7)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udd-chiari综合征;
28)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9)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30)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31)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32)尘肺Ⅲ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3)尘肺II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 <5。 3 kPa(40 mmHg)];(注:PO2中2是下标)
34)尘肺Ⅲ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日常生活当中在工作岗位上面,尤其是在工地上导致身体受到伤害的话,它是面临着一个伤残等级的鉴定,评定的标准性的问题,因此很多人都想了解一下这个标准具体是怎么样的,不管怎么来说的话,它肯定是由相关的医学专业知识所进行的。
评残标准1-10级鉴定标准
评残标准1-10级鉴定标准是我国伤残评定的重要依据,它详细规定了不同伤残等级的具体评定条件和标准。 一、评残标准的制定背景与意义评残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伤残评定工作,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客观和准确性。 它对于保障伤残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评残标准1-10级的概述评残标准1-10级是根据伤残程度的不同而划分的十个等级。 每个等级都有相应的评定条件和标准,涵盖了身体功能、生活自理能力、劳动能力等多个方面。 三、各级伤残的具体评定标准1级至10级伤残的评定标准逐渐从严到宽,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到轻微功能障碍都有所涵盖。 各级伤残的评定不仅考虑伤残人员的身体损伤程度,还综合考虑其生活自理能力、劳动能力以及对社会的影响等因素。 四、评残标准的适用范围与流程评残标准适用于各类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原因导致的伤残评定。 评定流程一般包括申请、初审、专家鉴定、复核和最终认定等环节,确保评定工作的规范性和公正性。 五、评残标准的修订与完善随着社会发展和医学技术的进步,评残标准也需要不断修订和完善。 这有助于更好地适应伤残人员的实际需求,提高伤残评定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评残标准1-10级鉴定标准是我国伤残评定的重要依据,它详细规定了不同伤残等级的具体评定条件和标准。 通过规范评定流程和确保评定结果的公正、客观和准确性,评残标准对于保障伤残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劳动能力鉴定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评残标准1-10级明...九级伤残赔偿多少?
工伤评残标准分为1-10级,每一级都有对应的赔偿标准。 具体如下: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X27 -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X25 -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X23 -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X21 -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X18 -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X16 -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X13 -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X11 -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X9 -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X72. 伤残津贴: -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X90% -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X85% -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X80% -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X75% -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X70% -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X60%3.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五级伤残X10,六级伤残X8,十级伤残X4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具体标准由各省规定。 4. 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 停工留薪期护理: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6. 评残后的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7.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8. 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9. 工伤康复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0.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11. 工伤复发待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12. 因工死亡待遇标准: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