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的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可能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等相关标准来确定的,而赔偿标准则可能包括 医疗 费用、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如果您需要了解具体的浙江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和赔偿标准,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或相关机构,他们将能够提供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
建议参考:
1、 了解相关 法律 法规 :了解浙江省的工伤 保险 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劳动保障政策,这将有助于您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2、 及时申请鉴定 :如果您认为自己受到了工伤,应及时向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按照规定进行伤残鉴定。
3、 保留相关证据 :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尽量保留相关证据,如医疗记录、事故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以便在后续的理赔过程中使用。
4、 与用人单位协商 :如果您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 13 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 11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 9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以上内容具体告诉你关于浙江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的问题的答案,除此之外,本文还介绍了浙江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的具体流程。相信你已经从文中得到了你想要的答案。如果您还想咨询浙江工伤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标准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浙江省工伤十级伤残具体赔偿标准
浙江省工伤十级伤残的具体赔偿标准:1、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2、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浙江省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流程:1、工伤报告。 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2、工伤认定。 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工伤事故进行调查确定是否属工伤的程序。 3、工伤鉴定。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4、协商赔偿。 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 5、劳动仲裁。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 6、法院审理。 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7、执行。 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8、申诉。 对生效判决不服的,则可以申请启动再审程序。 综上所述,浙江省工伤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涵盖了一次性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以及实际发生的费用,为工伤职工提供了全面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二)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浙江省工伤九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在浙江工伤9级的赔偿标准并不是当地政府统一规定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计算工伤赔偿的时候不能只看工伤伤残级别,比如工伤造成9级伤残,但是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医疗器具辅助费等,都要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计算。一、浙江省工伤九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浙江省工伤九级赔偿标准不是固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工伤九级赔偿争议的仲裁申请书怎么写?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写明申请仲裁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申请仲裁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特别要注意写明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综上所述,这里没有办法准确回答工伤造成9级伤残的最终赔偿标准,像是在浙江省,工伤造成9级伤残的伤残补助金就是9个月的本人工资,同样是9级伤残,并不代表残疾赔偿金就都是一致的。 工伤事故中,其他的赔偿也不单纯取决于工伤伤残等级。
浙江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多少钱
经过相关的鉴定确认为9级工伤伤残标准的,那么需要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一般为本人9个月的工资。除了可以领到赔偿金以外,还需要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用,以及在工伤期间的一些必须性的支出等等。一、浙江九级工伤伤残鉴定标准赔偿多少钱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九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比如职工月工资三千元,那么赔偿标准为二万七千元。
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伤残鉴定标准
伤残鉴定标准是由国家统一规定一个标准,再由地方按标准去实施,以维护伤残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伤残还分有多种类型,各种伤残要对照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施行的伤残鉴定标准主要有;
《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等。
实践中,一般要均要求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三个月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
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
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
1、《职工工伤鉴定申请表》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2、发生工伤后首次就诊病历、与该次工伤相关的住院资料及其后所有门诊病历;
3、首次及其后复查的各项影像学检查(如X光、CT、MRI等)报告单;
4、受伤部位存在疤痕、缺损、畸形的,须提供受伤部位的彩色照片;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有确定为9级工伤的话,那么当事人在医疗期间的一些关于工伤医疗的待遇以及关于一次性的伤残补助金的发放,都是需要根据当地的地方性的具体规定来进行确认的。 但一般补助金是本人9个月的薪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