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伤残等级 10 级评残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 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无法进行复杂的脑力劳动。
2、 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需要一定时间才能恢复正常工作和学习,需要休息一段时间才能继续工作。
3、 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与他人交流和沟通的能力受到一定限制,在社交场合中感到不自在或无法与他人正常交流。
建议参考:如果你认为自己可能存在伤残情况,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医生或伤残鉴定机构,了解自己的伤残情况和评残标准,你也可以参考相关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 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
以上内容具体告诉你关于伤残等级 10 级评残标准是什么样的?的问题的答案,除此之外,本文还介绍了伤残等级10级评残标准是什么样的的具体流程。相信你已经从文中得到了你想要的答案。如果您还想咨询伤残等级 10 级评残标准是什么样的?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相关律师。十级伤残评残是什么标准
法律分析:十级伤残的标准为:
1、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2、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3、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划分依据为: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评残标准1-10级明细
评残标准共分为10个等级,从1级到10级,每个等级的评定标准都有所不同。 1级:器官完全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无法通过其他器官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2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3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4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 5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显著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6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显著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7级:器官多数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合并症,存在普通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8级:器官小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9级:器官小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10级:器官小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如下:1. 对于60周岁以下的人,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1级按100%计算,2级减少10%,其他等级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 对于60周岁以上的人,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1级按100%计算,2级减少10%,其他等级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增加的年龄)。 3. 对于75周岁以上的人,残疾赔偿金=伤残等级(1级按100%计算,2级减少10%,其他等级依此类推)×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伤残等级1-10级评残标准
法律主观:
十级伤残鉴定标准主要包括如下一些情形,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十级伤残,享受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注:2为平方);3)全身瘢痕面积<5%,但≥1%;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5)稚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注:2为平方)以上);8)手背植皮面积>50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12)足背植皮面积>100cm2(注:2为平方);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17)双眼矫正视力≤0.8;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眼,矫正视力正常者;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23)晶状体部分脱位;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26)外伤性瞳孔放大,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28)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30)铬鼻病(无症状者);31)嗅觉丧失;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36)鼻中隔穿孔;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39)开胸探查术后;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45)卵巢修补术后;46)输卵管修补术后;47)乳腺修补术后;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49)慢性轻度磷中毒;50)工业性氟病I期;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52)减压性骨坏死I期;53)一度牙酸蚀病;54)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