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摔骨折了是否应该得到赔偿,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导致的骨折,例如在工作场所滑倒、被重物砸伤等,员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将由用人单位承担。
建议参考:
1、 及时就医 :在工作中摔骨折后,应尽快就医,确保骨折得到及时的治疗,要保存好所有的医疗费用 发票 和相关的医疗记录,以便后续申请赔偿。
2、 了解工伤保险政策 :员工应该了解自己所在单位的工伤保险政策,包括工伤保险的缴费情况、工伤认定的流程和标准等,如果对工伤保险政策有疑问,可以咨询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3、 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员工认为自己的骨折是工伤,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员工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事故经过说明、医疗诊断证明等。
4、 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员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时,可以参考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
5、 申请劳动仲裁或提起诉讼 :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 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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