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开庭前调解的流程如下:
1、 申请调解 :当事人可以在开庭前向人 民法 院申请调解,法院会在收到申请后及时安排调解。
2、 组织调解 :法院会指定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会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双方的意愿和诉求。
3、 调解协商 :调解员会组织双方进行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4、 达成调解协议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员会制作调解协议,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5、 调解书送达 :法院会将调解协议送达给双方当事人,调解书具有法律效力。
建议参考:
1、 提前准备 :在申请调解前,双方当事人可以提前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和材料,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2、 积极配合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调解员的工作,如实陈述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3、 注意细节 :在签订调解协议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注意协议的内容和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 案由 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四十五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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