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建设示范”是指在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过程中,通过优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信息化建设等手段,提高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效率和效果,实现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建议参考:
1、 优化工作流程 :简化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手续,提高处理效率。
2、 提高服务质量 :加强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服务意识,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增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
3、 加强信息化建设 :利用信息技术,建立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信息化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4、 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5、 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处理 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引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维权,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该法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 劳动合同 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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