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可概括为“一调一裁两审”制,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参考: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该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和方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该法对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和诉讼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是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法律依据。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 劳动关系 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 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 、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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