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您的 劳动争议案件 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仔细阅读仲裁委员会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了解不予受理的原因,如果您认为仲裁委员会的决定有误,可以在收到通知书后的 15 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时,您需要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3、您也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劳动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调查处理。
建议参考:
1、在提起诉讼或投诉之前,您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尝试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争议。
2、如果您的劳动争议涉及到 社会保险 、工资、加班等问题,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劳动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3、在提起诉讼或投诉时,您需要注意诉讼时效和证据的收集,如果您的诉讼时效已经届满,您的诉讼请求可能会被驳回。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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