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劳动争议的处理机构包括以下几种:
1、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是处理劳动争议的法定机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决劳动争议。
3、 劳动监察机构 :劳动监察机构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内部机构,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劳动监察机构可以责令其改正,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4、 工会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工会可以参与劳动争议的协商、调解和仲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建议参考:
1、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理机构,如果争议较小,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如果争议较大,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当事人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时,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 工伤 医疗 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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