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劳动争议处理证据规则是指在安徽省范围内处理劳动争议时,所应遵循的证据收集、提供、认定和运用的规则,该规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1、 证据的种类 :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 证人证言 、当事人陈述、 鉴定意见 和勘验笔录等。
2、 证据的收集 :当事人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 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公正地收集、调取证据。
3、 证据的提供 :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供的证据进行分类编号,对证据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 行政机关 应当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
4、 证据的认定 :证据应当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行政机关 应当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对证据进行综合认定。
5、 证据的运用 : 行政机关 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当根据证据认定的案件事实,依照 法律 、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作出处理决定。
建议参考: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建议当事人和 行政机关 都要严格遵守安徽省劳动争议处理证据规则,当事人应当依法提供证据, 行政机关 应当依法审查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当事人和 行政机关 都应当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申辩权和听证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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