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主要有以下三种:
1、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由企业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负责调解劳动争议。
2、 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 :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负责仲裁劳动争议。
3、 人民法院 :对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参考:
1、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首先尝试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申请仲裁时,需要注意仲裁时效和仲裁请求的合理性。
3、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注意证据的收集和保全,以及法律程序的遵守。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以上内容具体告诉你关于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哪三种?的问题的答案,除此之外,本文还介绍了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哪三种的具体流程。相信你已经从文中得到了你想要的答案。如果您还想咨询我国目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有哪三种?的相关问题,可以咨询相关 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