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处理通常分为以下几步类型:
1、 协商和解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争议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
2、 申请调解 :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3、 仲裁 :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 是指依法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同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组成,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部门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仲裁庭裁决后,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 法院强制执行 。
建议参考:
1、 了解法律法规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该了解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以便在处理劳动争议时能够依法行事。
2、 注意证据收集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该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3、 寻求专业帮助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无法自行解决劳动争议,可以寻求专业的劳动法 律师 或劳动争议调解机构的帮助。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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