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最新【全文】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第三次会议经过 依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对于修正局部法律的选择》第一次性修正 依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选择》第二次修正 依据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对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选择》第三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三章 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
第四章 老师和其余教育上班者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证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换与协作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开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成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 精气文明 树立,依据宪法,制订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实用本法。
第三条 国度保持*****的指导,保持以*******、毛泽东思维、***通常、“三个代表”关键思维、迷信开展观、***新时代中国特征社会主义思维为指点,遵照宪法确定的基本准则,开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四条 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树立的基础,对提高人民综合素质、促成人的片面开展、增强中华民族翻新发明生机、成功中华民族平凡振兴具有选择性意义,国度保证教育事业优先开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开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老师。
第五条 教育必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树立服务、为人民服务,必定与消费休息和社会通常相联合,造就德智体美劳片面开展的社会主义树立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教育应当保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增强社会主义外围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翻新精气和通常才干。
国度在受教育者中启动爱国主义、群体主义、中国特征社会主义的教育,启动现实、品德、 纪律 、法治、国防和民族勾搭的教育。
第七条 教育应当承袭和弘扬中华低劣传统文明、反派文明、社会主义先进文明,排汇人类文明开展的一切低劣效果。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定合乎国度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度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别。任何组织和团体不得应用宗教启动障碍国度教育制度的活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益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富状况、宗教崇奉等,依法享有对等的受教育时机。
第十条 国度依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须要,协助各少数民族地域开展教育事业。
国度搀扶遥远贫穷地域开展教育事业。
国度搀扶和开展残疾人教育事业。
第十一条 国度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开展和社会提高的须要,推进教育革新,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开展、连贯融通,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健全永恒教育体系,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
国度采取措施促成教育偏心,推进教育平衡开展。
国度支持、激励和组织教育迷信钻研,推行教育迷信钻研效果,促成教育品质提高。
第十二条 国度通用言语文字为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的基本教育教学言语文字,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应当经常使用国度通用言语文字启动教育教学。
民族自治中央以少数民族在校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从实践登程,经常使用国度通用言语文字和本民族或许外地民族通用的言语文字实施双语教育。
国度采取措施,为少数民族在校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实施双语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三条 国度对开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奉献的组织和团体,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和中央各级人民政府依据分级治理、分工担任的准则,指导和治理教育上班。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指导下,由中央人民政府治理。
初等教育由***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治理。
第十五条 ***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上班,兼顾布局、协调治理全国的教育事业。
县级以上中央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上班。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余无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畴内,担任无关的教育上班。
第十六条 ***和县级以上中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许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上班和教育经费估算、决算状况,接受监视。
第二章 教育基本制度
第十七条 国度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初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国度树立迷信的学制系统。学制系统内的学校和其余教育机构的设置、教育方式、修业年限、招生对象、造就指标等,由***或许由***授权教育行政部门规则。
第十八条 国度制订学前教育规范,放慢遍及学前教育,构建笼罩城乡,特意是乡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为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条件和支持。
第十九条 国度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证适龄儿童、少年就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许其余监护人以及无关社会组织和团体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成功规则年限的义务教育。
第二十条 国度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无关行政部门和行业组织以及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措施,开展并保证公民接受职业学校教育或许各种方式的职业培训。
国度激励开展多种方式的继续教育,使公民接受适当方式的政治、经济、文明、迷信、技术、业务等方面的教育,促成不同类型学习效果的互认和连贯,推进全民永恒学习。
第二十一条 国度实行国度教育考试制度。
国度教育考试由***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度同意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第二十二条 国度实行学业证书制度。
经国度同意设立或许认可的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依照国度无关规则,颁发学历证书或许其余学业证书。
第二十三条 国度实行学位制度。
学位授予单位依法对到达必定学术水平或许专业技术水平的人员授予相应的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基层大众性自治组织和企业事业组织应当采取各种措施,展开排除文盲的教育上班。
依照国度规则具有接受排除文盲教育才干的公民,应当接受排除文盲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国度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教育评价制度。
第三章 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 国度制订教育开展布局,并举行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
国度激励企业事业组织、社聚集团、其余社会组织及公民团体依法举行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
国度举行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应当保持节省浪费的准则。
以财政性经费、捐献资产举行或许介入举行的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不得设立为营利性组织。
第二十七条 设立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必定具有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老师;
(三)有合乎规则规范的教学场合及设备、设备等;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的设立、变卦和中断,应当依照国度无关规则操持查看、同意、注册或许备案手续。
第二十九条 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益:
(一)依照章程自主治理;
(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招收在校生或许其余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启动学籍治理,实施奖励或许奖励;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老师及其余职工,实施奖励或许奖励;
(七)治理、经常使用本单位的设备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团体对教育教学活动的合法干预;
(九)法律、法规规则的其余权益。
国度包全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十条 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应当实行下列义务:
(一)恪违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度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度教育教学规范,保证教育教学品质;
(三)保养受教育者、老师及其余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效果及其余无关状况提供便利;
(五)遵照国度无关规则收取费用并地下不要钱名目;
(六)依法接受监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的举行者依照国度无关规则,确定其所举行的学校或许其余教育机构的治理体制。
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的校长或许关键行政担任人必定由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并具有国度规则任职条件的公民担任,其任免依照国度无关规则操持。学校的教学及其余行政治理,由校长担任。
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应当依照国度无关规则,经过以老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方式,保证教职工介入 独裁治理 和监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具有法人条件的,自同意设立或许注销注册之日起取得法人资历。
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民事权益,承当民事责任。
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中的国有资产属于国度一切。
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创办的校办产业独立承当民事责任。
第四章 老师和其余教育上班者
第三十三条 老师享有法律规则的权益,实行法律规则的义务,忠实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四条 国度包全老师的合法权益,改善老师的上班条件和生存条件,提高老师的社会位置。
老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则操持。
第三十五条 国度实行老师资历、职务、聘任制度,经过考核、奖励、造就和培训,提高老师素质,增强老师队伍树立。
第三十六条 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中的治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
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中的教学辅佐人员和其余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五章 受教育者
第三十七条 受教育者在退学、升学、务工等方面依法享有对等权益。
学校和无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国度无关规则,保证男性在退学、升学、务工、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性对等的权益。
第三十八条 国度、社会对合乎退学条件、家庭经济艰巨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方式的资助。
第三十九条 国度、社会、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应当依据残疾人身心个性和须要实施教育,并为其提供协助和便利。
第四十条 国度、社会、家庭、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应当为有违法立功状为的未成年人接受教育发明条件。
第四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依法接受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权益和义务。
国度机关、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余社会组织,应当为本单位职工的学习和培训提供条件和便利。
第四十二条 国度激励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社会组织采取措施,为公民接受永恒教育发明条件。
第四十三条 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益:
(一)参与教育教学方案布置的各种活动,经常使用教育教学设备、设备、图书资料;
(二)依照国度无关规则取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效果和品行上取得公正评价,成功规则的学业后取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奖励不服向无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老师侵犯其人身权、财富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许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则的其余权益。
第四十四条 受教育者应当实行下列义务:
(一)恪违法律、法规;
(二)遵守在校生行为规范,尊崇师长,养成良好的思维品德和行为习气;
(三)致力学习,成功规则的学习义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许其余教育机构的治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备,包全在校生的身心肥壮。
第六章 教育与社会
第四十六条 国度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聚集团及其余社会组织和团体,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在校生的身心肥壮生长发明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四十七条 国度激励企业事业组织、社聚集团及其余社会组织同初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在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和推行等方面启动多种方式的协作。
企业事业组织、社聚集团及其余社会组织和团体,可以经过适当方式,支持学校的树立,介入学校治理。
第四十八条 国度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及其余社会组织应当为学校组织的在校生实习、社会通常活动提供协助和便利。
第四十九条 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在不影响反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当踊跃参与外地的社会公益活动。
第五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许其余监护人应当为其未成年子女或许其余被监护人受教育提供必要条件。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许其余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对其未成年子女或许其余被监护人启动教育。
学校、老师可以对在校生家长提供家庭教育指点。
第五十一条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文明馆、美术馆、体育馆(场)等社会公共文明体育设备,以及历史文明古迹和反派纪念馆(地),应当对老师、在校生实行虐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
广播、电视台(站)应当开设教育节目,促成受教育者思维品德、文明和迷信技术素质的提高。
第五十二条 国度、社会树立和开展对未成年人启动校外教育的设备。
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应当同基层大众性自治组织、企业事业组织、社聚集团相互配合,增强对未成年人的校外教育上班。
第五十三条 国度激励社聚集团、社会文明机构及其余社会组织和团体展开有益于受教育者身心肥壮的社会文明教育活动。
第七章 教育投入与条件保证
企业事业组织、社聚集团及其余社会组织和团体依法举行的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办学经费由举行者担任筹措,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支持。
第五十五条 国度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消费总值的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开展和财政支出的增长逐渐提高。详细比例和实施步骤由***规则。
全国各级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应当随着国民经济的开展逐渐提高。
第五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依照事权和财权相一致的准则,在财政估算中独自列项。
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并使按在校在校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渐增长,保证老师工资和在校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渐增长。
第五十七条 ***及县级以上中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教育专项资金,重点搀扶遥远贫穷地域、少数民族地域实施义务教育。
第五十八条 税务机关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由教育行政部门兼顾治理,关键用于实施义务教育。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据***的无关规则,可以选择开征用于教育的中央附加费,专款公用。
第五十九条 国度采取活动措施,激励和搀扶学校在不影响反常教育教学的前提下展开勤工俭学和社会服务,创办校办产业。
第六十条 国度激励境内、境外社会组织和团体捐资助学。
第六十一条 国度财政性教育经费、社会组织和团体对教育的捐献,必定用于教育,不得挪用、克扣。
第六十二条 国度激励运用金融、信贷手腕,支持教育事业的开展。
第六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增强对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视治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第六十四条 中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无关行政部门必定把学校的基本树立归入城乡树立布局,兼顾布置学校的基本树立用地及所需物资,依照国度无关规则实行优先、活动政策。
第六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对教科书及教学用图书资料的出版发行,对教学仪器、设备的消费和供应,对用于学校教育教学和迷信钻研的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的出口,依照国度无关规则实行优先、活动政策。
第六十六条 国度推进教育消息化,放慢教育消息基础设备树立,应用消息技术促成优质教育资源遍及共享,提高教育教学水温和教育治理水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无关部门应当开展教育消息技术和其余现代化教学方式,无关行政部门应当优先布置,给予搀扶。
国度激励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推行运用现代化教学方式。
第八章 教育对外交换与协作
第六十七条 国度激励展开教育对外交换与协作,支持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引进优质教育资源,依法展开中外协作办学,开展国内教育服务,造就国内化人才。
教育对外交换与协作保持独立自主、对等互利、相互尊重的准则,不得违犯中国法律,不得损害国度主权、安保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六十八条 中国境内公民出国留学、钻研、启动学术交换或许任教,依照国度无关规则操持。
第六十九条 中国境外团体合乎国度规则的条件并操持无关手续后,可以进入中国境内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学习、钻研、启动学术交换或许任教,其合法权益受国度包全。
第七十条 中国对境外教育机构颁发的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余学业证书的抵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许参与的国内公约操持,或许依照国度无关规则操持。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违犯国度无关规则,不依照估算核拨教育经费的,由同级人民政府限期核拨;情节严重的,对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余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奖励。
违犯国度财政制度、财务制度,挪用、克扣教育经费的,由下级机关责令限期出借被挪用、克扣的经费,并对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余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奖励;形成立功的,依法清查刑事责任。
第七十二条 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教育教学次第或许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余财富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治理处分;形成立功的,依法清查刑事责任。
强占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余财富的,依法承当民事责任。
第七十三条 明知校舍或许教育教学设备有风险,而不采取措施,形成人员伤亡或许严重财富损失的,对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余间接责任人员,依法清查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犯国度无关规则,向学校或许其余教育机构收取费用的,由政府责令退还所不要钱用;对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余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奖励。
第七十五条 违犯国度无关规则,举行学校或许其余教育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许其余无关行政部门予以撤销;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余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奖励。
第七十六条 学校或许其余教育机构违犯国度无关规则招收在校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许其余无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在校生,退还所不要钱用;对学校、其余教育机构给予正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中止关系招生资历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历、吊销办学容许证;对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余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奖励;形成立功的,依法清查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在招收在校生上班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秉公作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许其余无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合乎退学条件的人员;对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余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奖励;形成立功的,依法清查刑事责任。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退学资历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许其余无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退学资历,并责令中止参与关系国度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曾经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许其余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关系证书;曾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革奖励;形成违犯治安治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治理处分;形成立功的,依法清查刑事责任。
与他人串通,准许他人冒用自己身份,顶替自己取得的退学资历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许其余无关行政部门责令中止参与关系国度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曾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奖励;形成违犯治安治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治理处分;形成立功的,依法清查刑事责任。
组织、支使盗用或许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退学资历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奖励;形成违犯治安治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治理处分;形成立功的,依法清查刑事责任。
退学资历被顶替权益遭到损害的,可以恳求恢复其退学资历。
第七十八条 学校及其余教育机构违犯国度无关规则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许其余无关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不要钱用;对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余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奖励。
第七十九条 考生在国度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上班人员在考试现场采取必要措施予以禁止并中断其继续参与考试;组织考试的教育考试机构可以敞开其关系考试资历或许考试效果;情节严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中止参与关系国度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形成违犯治安治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治理处分;形成立功的,依法清查刑事责任:
(一)合法失掉考试试题或许答案的;
(二)携带或许经常使用考试作弊器材、资料的;
(三)剽窃他人答案的;
(四)让他人替代自己参与考试的;
(五)其余以不合理手腕取得考试效果的作弊行为。
第八十条 任何组织或许团体在国度教育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有违法所得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扣留;形成立功的,依法清查刑事责任;属于国度机关上班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奖励:
(一)组织作弊的;
(二)经过提供考试作弊器材等方式为作弊提供协助或许便利的;
(三)替代他人参与考试的;
(四)在考试完结前暴露、流传考试试题或许答案的;
(五)其余扰乱考试次第的行为。
第八十一条 举行国度教育考试,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疏于治理,形成考场次第凌乱、作弊状况严重的,对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余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奖励;形成立功的,依法清查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学校或许其余教育机构违犯本法规则,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许其余学业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许其余无关行政部门发表证书有效,责令收回或许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中止关系招生资历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历、颁发证书资历;对间接担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余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奖励。
前款规则以外的任何组织或许团体制作、开售、颁发冒充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许其余学业证书,形成违犯治安治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治理处分;形成立功的,依法清查刑事责任。
以作弊、剽窃、剽窃等欺诈行为或许其余不合理手腕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许其余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关系证书。购置、经常使用冒充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许其余学业证书,形成违犯治安治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治理处分。
第八十三条 违犯本法规则,侵犯老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许其余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形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当民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八十四条 军事学校教育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的准则规则。
宗教学校教育由***另行规则。
第八十五条 境外的组织和团体在中国境内办学和协作办学的方法,由***规则。
第八十六条 本法自1995年9月1日起实施。